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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县巴川镇建设南路38号第2层和李家湾57、59、60、65号第1层商业用房

重庆市铜梁县巴川镇建设南路38号第2层和李家湾57、59、60、65号第1层商业用房司法拍卖公告

受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7月17日14:30开始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先整体后分零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1、铜梁县巴川镇建设南路38号第2层,建面约为1989.64㎡,产权证号:209房地证2007字第05368号。

拍卖保留价:504.576万元,竞买保证金:30万元。

2、铜梁县巴川镇李家湾57号第1层,建面约为13.42㎡,产权证号:209房地证2007字第05370号。拍卖保留价:6.24万元,竞买保证金:0.5万元。

3、铜梁县巴川镇李家湾59、60号第1层,建面约为37.97㎡,产权证号:209房地证2007字第05369号。拍卖保留价:17.648万元,竞买保证金:1万元。

4、铜梁县巴川镇李家湾65号第1层,建面约为27.34㎡,产权证号:209房地证2007字第05360号。拍卖保留价:12.704万元,竞买保证金:1万元。

以上标的物详情均来源于评估报告。标的物均为商业、出让地,建面共约2068.37m2。整体拍卖保留价:541.168万元,竞买保证金:32.5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7月15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于7月16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1目前出租给重庆铜梁鑫海家私公司经营家具,租期为2010年5月1日到2017年4月30日,租金为每年10万元,签订日前为2010年4月20日,但未收集到租赁合同,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相应风险。标的物2-4目前空置。以上标的物均有抵押。

2、标的物分零拍卖时,若承租人如有意竞买,请持委托法院认可的优先购买权证明到重庆联交所办理竞买手续,并在对应标的物分零拍卖时享有优先购买权。

3、原违约方陈本富、阳力不得参与此次竞买。

4、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5、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6、标的物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的部分。

7、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9、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63622130   63625166  彭老师  QQ:2312715884 

重庆联交所地址:渝中区民族路101号交易大厦5楼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86361020

市高院监督电话:67673247   67673497

重庆嘉华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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