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交易公告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受法院及有关单位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将公开拍卖下列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凡有意者请登录到交易中心网站www.sz68.com办理竞买申请手续。(详细情况请查询交易中心网站www.sz68.com或致电或到中心竞买咨询台咨询及索取相关资料)。以下清单中的数据、信息以拍卖当天公布的顺序清单为准。 |
2014年深房地网拍第8号公告(总第1006场) |
拍卖时间:2014年07月11日10:00 拍卖方式:现场拍卖
网上受理申请时间:2014年06月25日09:00至2014年07月10日16:30(工作时间内) |
序号 |
区域 |
标的物名称 |
位置 |
面积(㎡) |
拍卖保留价(元) |
保证金(万元) |
用途 |
拍卖物性质 |
拍卖物权属证明 |
拍卖物权利人性质 |
是否欠地价 |
是否欠土地使用费 |
委托人对拍卖物的相关说明及瑕疵声明,包含但不限于 |
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债务的处理 |
是否存在租约 |
备注 |
15 |
龙岗区 |
慢城三期18号楼C单元503 |
布吉街道石芽头片区 |
86.2 |
1552500 |
15 |
住宅 |
|
|
个人 |
委托人未告知 |
委托人未告知 |
ABCDEG |
买受人承担 |
否 |
9 |
备注说明: |
备注9:本次拍卖物与慢城三期18号楼C单元504号房属于双拼房,504号房业主不同意出卖。此次拍卖标的物无法独立使用、居住,法院不负责移交及分割。竞买人应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房屋内部物理结构是否改变未核实。 |
拍卖公告中A、B、C、D、E的相关说明为:A、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B、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C、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D、拍卖物按现状拍卖;E、[1]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国家及深圳市现行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受托方在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应书面告知其有关住房限购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申请委托法院确认拍卖合法有效并出具法律文书的,必须在拍卖成交日后三日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并在办理完毕后将购房资格证明材料提交委托法院。[3]如买受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委托法院将裁定确认拍卖行为无效并委托重新拍卖。[4]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委托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F、拍卖物上如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委托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G、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法院未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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