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第一次)
受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
一、拍卖标的:1、明山区武安路12A栋2层1A门商业用房(205.50平米)145.0830万元。
二、展样时间:2014年6月26日—2014年7月10日, 展样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三、咨询竞买登记:有意向竞买者请于2014年7月10 日15时前交纳(1号标的物30万元、2号标的物44万元)参拍保证金,参拍保证金必须直接汇入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专户[ 收款户名: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账号:0641720104000068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本溪市南芬支行营业部;汇款单请注明:拍卖案号:(2013)南执245号】。竞买人凭交纳保证金的相关凭证,携合法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于2014年7月10日15时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报名登记地址: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北光路96号建行楼1层1号; 电话:0414-3217222;
注: 1、此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http://www.rmfysszc.gov.cn)
2、享有优先购买权人请与拍卖日前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办理竞买手续。否则视其为放弃该权利。
3、如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和拍卖人主张除退还保证金本金之外的其他任何权利。
辽宁嘉汇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注:1、本拍卖公告在本溪日报上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