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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海中法拍委字第41号

海南元宏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公告

(2014)海中法拍委字第41号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海南华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李亚民、崔学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电脑随机选定确认,由海南元宏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涉案需变现财产财产:位于海口市海秀大道滨濂村三友新村A1幢一层的房产(证号:HK147277,建筑面积:1824.75平方米)进行公开拍卖。

参考价:1133.7172万元、竞买保证金:200万元。现将第一次拍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拍卖时间:2014年7月15日10:00;

2、拍卖地点:海口市国贸大道海南国际贸易商务大厦C座703室海南元宏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大厅;

3、标的展示及竞买标的相关事宜咨询时间:见报之日起至2014年7月14日17:00时止;

4、收取竞买保证金时间:2014年7月14日12:00前到账为准;

5、办理竞买手续时间:见报之日起至2014年7月14日17:00止,逾期将不予办理竞买手续;

6、收取竞买保证金单位名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口分行;银行账号:34010155260000167

7、缴款用途处须填明:(2014)海中法拍委字第41号(如代缴必须注明代某某缴款)。

8、特别说明:(1)标的按现状拍卖;(2)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拍卖机构:海南元宏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66512838;传真:66503148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监督电话:0898-66721690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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