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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关于吴中区木渎镇金山路333号苏州大地置业有限公司房产、动产拍卖公告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关于吴中区木渎镇金山路333号苏州大地置业有限公司房产、动产拍卖公告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7月10日10时2014年7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2zB0iF&userId=1939525676,户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山路333号房地产、室内装修及动产,包括:1、地上房屋24套、建筑面积21801.20平方米(均有产权证);2、地下商场(有产权证)包含室内不可移动装修的房屋所有权价值及所附土地的使用权(建筑面积2756.6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969.23平方米);3、地下室(无产权证),建筑面积5479.97平方米;4、立体停车设备、全部中央空调、全部电梯、广场雨篷及其他动产等。

房屋为钢结构,房屋总层数5,地下商场为地下一层,朝向为环形

被拍卖房产不包括已出售并办理过户手续的8份权证所涉房屋,以及有待审查买卖关系合法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1份权证所涉房屋。

被拍卖房产互相联通,有些无实际墙体隔开,单独无法体现其使用价值及商业价值,动产也不宜单独处置,故予以整体拍卖。

被拍卖房产中的地下商场若干商铺部位订有“商铺权益转让合同”、“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竞买人应至法院详细了解该合同情况,最终买受人可与该合同相关当事人自行依法理涉。

起拍价:41399.56585万元,保证金:4000万元,增价幅度:20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14年6月25日起2014年7月9日17时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看样时间定于2014年7月8日下午13点至17点,有意者请根据本公告提供的咨询电话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需2个以上竞买人报名才能成交。

六、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必须亲自实地看样并对上述第一款中拍卖标的相关情况(商铺使用权合同关系等)作充分了解,未看样且不充分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全部现状全部了解并确认,责任自负,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7月18日12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市吴中区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行苏州市吴中支行,账号:52745821177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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