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2014广网09-2)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将于
一、拍卖标的:第1次拍卖被执行人位于扬州市淮海路42号1幢501室房地产,评估价71.08万元。
二、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三日16时前与本院联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两日16时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4-82955051 伞法官 监督电话:0514-82955012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路545号
相关信息可在淘宝网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