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变卖财产公告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岫岩县支行与被申请人鞍山市万兴隆岩田木业有限公司、满洲里万兴隆岩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对涉案房产、土地进行三次公开拍卖,三拍均流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的规定,本院依法变卖上述财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财产范围:依法对被执行人满洲里万兴隆岩田木业 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产籍号2006603212、建筑面积14639.67平方米的房产和地籍号0010600746—1、土地面积53283平方米的土地进行变卖。
二、变卖价格:按现状以1822.88万元价格整体变卖。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四、竞买方式:有竞买者,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单位持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到本院司法技术处提交申请书,缴纳保证金人民币700万元,办理登记手续、咨询与查阅资料。
保证金交至: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100163060405250387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鞍山站前支行、行号:105223000050。
五、变卖方式: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出价者为买受人;多人出价的,以出价最高者为买受人。
联系电话:0412-2698918、15694128883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46号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