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4年7月22日上午10时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
沈阳市大东区北大营东路22-14号221房屋(住宅),
据评估报告显示,建筑面积136.24平米,房产证号:沈房权证市大东字第59211号。
拍卖价为72.6795万元。竞买保证金15万元,
第三次拍卖。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见报之日起至拍卖日前
拍卖会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银城大厦12楼本公司拍卖厅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4年7月21日15时(到帐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帐户(收款单位: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行大东支行;账号:301256329290),并于2014年7月22日9时(法定工作时间)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拍卖行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2、标的办证、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标的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当事人可在拍卖前到人民法院确认并到拍卖行办理竞买手续参与竞买;
4、以上标的的瑕疵,竞买人自行了解确认,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13940172633 丑大为
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银城大厦12楼本公司拍卖厅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4-28319679
辽宁省拍卖行
2014年7月7日
公告刊登于2014年7月7日 《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