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泰市人民法院委托,定于
一、拍卖标的:新泰市城区顺河东路东侧颐和花苑5幢2-302号的房产一套。
建筑面积:二、竞买申请与登记:有意竞买者,请于 2014年7月 21日11时前将竞买保证金缴至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安岱岳支行营业部;账号:216915619722),竞买保证金须在银行进账单用途栏注明:(2014)泰中法技拍第299号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达账户为准。缴款方式以银行转账为主,若以现金缴纳的,需到收款单位开户行所在营业部(泰安市长城路3号圣地公寓A座一层)办理。竞买人凭缴款的银行受理回单、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于
三: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
四:联系电话、地址: 公司地址:泰安市建设大厦四楼
咨询电话:0538—8269656
五:法院监督电话 :18653896587
泰安金山拍卖行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七月四日
公告刊登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