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德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 公 告
受法院委托,定于2014年8月1日10 时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二楼拍卖厅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以现场拍卖方式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张成华位于薛城区国浩美都8幢1单元4层402号房产一处,建筑面积约116㎡,参考价36.2万元。
竞买保证金7.3万元。二、咨询与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天16时止,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三、竞买申请与登记:有意竞买者应于2014年7月31日16时前以转账方式将标的竞买保证金交纳至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枣庄分行新城支行;账号:37001648001059000777),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为准。竞买人请持有效证件、保证金交纳凭证及相关材料于2014年7月31日16时前到山东龙德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公司地址: 枣庄高新区泰山北路北首(八一电厂路东)
公司网址:www.sdldpm.com
联系电话:0632-7697789 13963252195 18766668123
2014年7月15日
本公告刊登于2014年7月15日《枣庄日报》B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