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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花园紫薇园15单元704室商品房一套

拍 卖 公 告


第一次

 

  本院在执行夏斌与韩灵芬、岳世勇、尹忠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决定对被执行人岳世勇在兴义市机场大道蓝天花园紫薇园15单元704室商品房一套委托黔西南州正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上午10时在兴义市盘江路103号黔西南州正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二楼拍卖大厅进行公开拍卖,有意竞买者请与本院(联系电话:0859-3660211)或黔西南州正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地址:兴义市盘江路103号,电话:0859-3222131)联系。

并同时公告申请人夏斌和被执行人韩灵芬、岳世勇、尹忠春于拍卖时到场。申请人如需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在举行拍卖会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兴义市人民法院

2014年7月11日

 

注:本公告于2014年7月11日张贴

于本院公告栏,并张贴于蓝天花园紫薇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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