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拍财产变卖公告
(2014)李法变字第03号
我院执行的【(2012)李执字第631号】案件,对该案所涉及的位于青岛市胶南灵山卫大港湾南首宏程滨海花园二期34栋1单元1301户房产一处进行拍卖,该标的经拍卖后无人竞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流拍财产变卖工作规定(试行)》,我院决定对上述标的进行变卖,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
位于青岛市胶南灵山卫大港湾南首宏程滨海花园二期34栋1单元1301户房产一处进行变卖,建筑面积为
二、变卖方式: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变卖。
三、变卖类型:整体。
四、变卖保证金:15万元。
五、变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六、报名时间:
七、变卖时间:2014年9月23日上午10时
八、变卖登记手续办理:
1、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内携保证金凭证(以到账为准)及有效证件(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青岛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与变卖财产相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应及时办理竞买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缴纳保证金账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专用账户,收款单位:青岛产权交易所,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账号:532902874410666
九、
特别说明:该房屋现空置,暂无产权证;若成交,买受人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税费。
十、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青岛产权交易所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崂山区人力资源大厦)
电话:0532-66718925、0532-66718926
本院联系电话:0532-84661038、66878602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