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拍卖公告
受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兹定于2014年08月01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附楼3楼拍卖厅举行1008场房地产拍卖会。
一、 拍卖标的物基本信息:
名称:位于竹子林三路的竹盛花园(三期)B座1302
建筑面积:88.04平方米
拍卖起叫价:2829600元
保证金:280000元
二、 拍卖方式:传统拍卖。
三、 竞买申请办理程序:1、竞买申请人到交易中心的受理窗口办理竞买申请手续,设定选房密码,并取得《房地产竞买申请受理回执》。2、竞买申请人在银行办理保证金转帐手续时,请在银行的《现金交款单》用途栏注明:×月 ×日拍卖房保证金。3、竞买申请人凭银行到款单据和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房地产竞买申请受理回执》到中心财务窗口开具收据后选房密码方可生效,请在拍卖前一工作日受理申请时间内到自助终端选择竞买标的。
以上手续须在受理申请时间2014年07月02日至2014年07月31日16时30分(工作时间内)全部完成。
四、 标的物展示联系电话:0755-83785213
联系电话:0755-8378521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互联网址:http://www.sz68.com(可查询拍卖公告详细信息、拍卖会在线直播、成交结果等情况)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交易公告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受法院及有关单位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将公开拍卖下列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凡有意者请登录到交易中心网站www.sz68.com办理竞买申请手续。(详细情况请查询交易中心网站www.sz68.com或致电或到中心竞买咨询台咨询及索取相关资料)。以下清单中的数据、信息以拍卖当天公布的顺序清单为准。 | ||||||||||||||||
2014年深房地网拍第13号公告(总第1010场) | ||||||||||||||||
拍卖时间:2014年07月25日10:00 拍卖方式:现场拍卖 网上受理申请时间:2014年07月09日09:00至2014年07月24日16:30(工作时间内) | ||||||||||||||||
序号 | 区域 | 标的物名称 | 位置 | 面积(㎡) | 拍卖保留价(元) | 保证金(万元) | 用途 | 拍卖物性质 | 拍卖物权属证明 | 拍卖物权利人性质 | 是否欠地价 | 是否欠土地使用费 | 委托人对拍卖物的相关说明及瑕疵声明,包含但不限于 | 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债务的处理 | 是否存在租约 | 备注 |
1 | 罗湖 | 都市名园名汇阁D栋6B | 蔡屋围 | 74.93 | 1900000 | 19 | 住宅 | 商品房 | 房产证 | 个人 | 委托人未告知 | 委托人未告知 | ABCEG | 买受人承担 | 否 | / |
2 | 福田区 | 宝瑞轩福宏阁6G号房产 | 福田保税区 | 105.44 | 1982272 | 25 | 企业 | 否 | ABCDE | / | ||||||
3 | 东方时代广场B栋1912号房产及房内物品 | 华强北路西侧 | 27.09 | 705640 | 10 | 个人 | 否 | 1 | ||||||||
4 | 东海十八居28D | 深南大道农科中心内 | 139.02 | 5400000 | 80 | 见备注 | 见备注 | ABCDEFG | 是 | 2 | ||||||
5 | 福星花园大厦商场420的房产 | 福星路 | 157 | 2240652 | 25 | 办公 | 企业 | ABCDEG | 否 | 3 | ||||||
6 | 金海湾花园3栋27C房产 | 福荣路、沙嘴路相交处西北 | 210.87 | 6220665 | 62 | 高层住宅 | 个人 | 未核实 | 未核实 | ABCDEFG | 竞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 4 | ||||
7 | 盛世家园(二期)J栋9号楼27F | 彩田路与莲花路交汇处 | 94.51 | 3128281 | 30 | 住宅 | 委托人未告知 | 委托人未告知 | ABCE | 买受人承担 | / | |||||
8 | 香诗美林花园3栋28C号房产 | 竹林四路与紫竹六道交汇处 | 78.76 | 2254600 | 22 | 未核实 | 未核实 | ABCDEFG | 竞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 委托人未告知 | 5 | |||||
9 | 振业翠海花园C1栋10F | 福田区莲花西路 | 109.55 | 4382000 | 40 | 委托人未告知 | 委托人未告知 | 买受人承担 | 否 | / | ||||||
10 | 南山 | 美庐锦园A栋2102号房产 | 沙河东路 | 166.29 | 5487570 | 55 | 未核实 | 未核实 | 竞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 6 | ||||||
11 | 宝安区 | A219-0020号工业用地使用权 | 西乡街道西部开发区 | 1578 | 9916379.2 | 120 | 工业用地 | 非商品房 | 企业 | 否 | 否 | 买受人承担 | 是 | 7 | ||
12 | 城市明珠花园19栋14C | 龙华街道东环二路东侧 | 115.24 | 1751648 | 20 | 住宅 | 商品房 | 个人 | 否 | / | ||||||
13 | 龙岗区 | 横岗城市中心花园1、2栋及商场1A095 | 横岗镇康乐花园 | 8.81 | 88100 | 1 | 商业金融业 | 委托人未告知 | 委托人未告知 | 是 | 8 | |||||
14 | 万科金色半山花园1栋201、202房 | 坂田街道 | 105.29 | 1853104 | 25 | 住宅 | 买卖合同 | 见备注 | 见备注 | 见备注 | / | |||||
15 | 星河时代花园第B2区B6栋一单元25层2501、2502两套住宅房产 | 龙城街道星河时代花园 | 179.01 | 2979789 | 30 | 否 | / | |||||||||
16 | 悦城花园(二期)20号楼B单元B1301 | 中心城 | 128.84 | 900119 | 10 | 房产证 | 委托人未告知 | 委托人未告知 | 是 | 9 | ||||||
17 | 灏景明苑二期13C房产 | 布吉中心区 | 103.38 | 1404668 | 17 | 竞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 否 | 10 | ||||||||
18 | 盐田 | 八佰麓居13B06、13B07房产两套及室内物品(捆绑) | 134.34 | 2607491 | 26 | ABCDEG | 买受人承担 | / | ||||||||
备注说明: | ||||||||||||||||
备注1: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确认,拍卖物是否可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拍卖物建筑面积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定为准,若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物按交付时现状拍卖;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及土地使用费(拍卖物为净值拍卖),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一切税、费和应补地价、应补土地使用费由买受人承担,其税、费和应补地价、应补土地使用费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购买人须符合深圳市深府办(2010)82号文关于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房套数政策的相关要求,否则购买行为无效,并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备注2:根据案外人黎细平、徐山、康媛媛、谭宗慧等四人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由被执行人陈贵、甘美欣于2011年12月23日与案外人四人所签,租赁自2011年12月25日起至2020年12月24日止。申请执行人高戈如参加竞买,不预交保证金。 | ||||||||||||||||
备注3:委托人深圳明成医疗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委托拍卖的方式为净价拍卖,拍卖成交价不包含本条A项所列费用,以及房产过户前产生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本条A项所列费用,以及过户前产生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均由买受人承担,其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委托方将协助买受人向法院申请取得民事裁定书,买受人凭民事裁定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 ||||||||||||||||
备注4:该房产原登记价为人民币2103099元。 | ||||||||||||||||
备注5:该拍卖房产委托法院不负责清场不负责交付。本案申请执行人为该房产抵押权人,该房产有数位查封,办理产权过户需与查封法院协调,故不能确定过户时间,由此造成买受人暂不能产权过户的风险及一切损失均买受人承担。 | ||||||||||||||||
备注6:该房产原登记价为人民币163万元。该房产为本案抵押房产,而首查封法院为其它法院,买受人过户可能所需时间较长。 | ||||||||||||||||
备注7:深规土宝函【2012】1350号详见(评估报告)。 | ||||||||||||||||
备注8:现状已经整体打通统一出租;搬迁公告张贴之日至今,租户未向法院提交任何租赁合同,但出于维护租约稳定考虑,竞得人需承担租约,竞得人需自行向租户核实具体租约情况(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因现场未进行物理分割,具体位置需以国土局备案登记资料为准。 | ||||||||||||||||
备注9:该房产存在租约,租期至2021年3月23日,租金25万元已经一次性全部付清,竞得人需继续承担上述租约。委托人未提供租约。 | ||||||||||||||||
备注10:该房产原登记价为人民币414180元;该房产拍卖起叫价包含人民币960元的室内动产。 | ||||||||||||||||
2014年深房地网拍第14号公告(总第1011场) | ||||||||||||||||
拍卖时间:2014年08月08日10:00 拍卖方式:现场拍卖 网上受理申请时间:2014年07月09日09:00至2014年08月07日16:30(工作时间内) | ||||||||||||||||
序号 | 区域 | 标的物名称 | 位置 | 面积(㎡) | 拍卖保留价(元) | 保证金(万元) | 用途 | 拍卖物性质 | 拍卖物权属证明 | 拍卖物权利人性质 | 是否欠地价 | 是否欠土地使用费 | 委托人对拍卖物的相关说明及瑕疵声明,包含但不限于 | 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债务的处理 | 是否存在租约 | 备注 |
1 | 福田 | 景莲花园101-114号房产 | 莲花北路 | 2781.28 | 53264300 | 500 | 商业 | 商品房 | 房产证 | 个人 | 否 | 委托人未告知 | ABCDE | 买受人承担 | 否 | 1 |
备注说明: | ||||||||||||||||
备注1:根据《房地产估价报告》,拍卖物全部打通为一个整体;根据福田物业公司提供的收费通知单,自2009年12月至2014年3月,拍卖物欠缴物业管理费等合计人民币744484元。 | ||||||||||||||||
拍卖公告中A、B、C、D、E的相关说明为:A、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B、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C、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D、拍卖物按现状拍卖;E、[1]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国家及深圳市现行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受托方在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应书面告知其有关住房限购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申请委托法院确认拍卖合法有效并出具法律文书的,必须在拍卖成交日后三日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并在办理完毕后将购房资格证明材料提交委托法院。[3]如买受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委托法院将裁定确认拍卖行为无效并委托重新拍卖。[4]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委托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F、拍卖物上如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委托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G、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法院未核实。 | ||||||||||||||||
网上交易温馨提示: | ||||||||||||||||
1、上网实名注册 | ||||||||||||||||
申请人进入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唯一网址: http://www.sz68.com,点击“交易系统”-“房地产拍卖及挂牌”,按要求进行实名注册并上传身份资料,一次注册,长期有效。 | ||||||||||||||||
2、注册成功后,登录交易系统。查标的,选标的,选银行,生成订单 | ||||||||||||||||
申请人根据场次、时间和区域查询交易公告中的房地产,并可以查询该房地产的具体文档扫描信息。 | ||||||||||||||||
申请人把有意向竞买的房地产加入购物车并生成订单。(在生成订单时请先选择方便您交款的银行,本中心目前提供建行、工行和招行三个银行方便您选择。) | ||||||||||||||||
3、按订单生成的对应账号,缴纳保证金 | ||||||||||||||||
请按照交易规则、公告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到您订单指定的唯一账号。保证金账号和订单一一对应,请不要混淆。 | ||||||||||||||||
由于银行转账的不确定性造成到账延误而导致订单无法激活,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与本中心无关;建议竞买人提前48小时以同城同行普通方式转账。 | ||||||||||||||||
您可在系统中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直到订单变成有效状态。 | ||||||||||||||||
4、交易形式以交易公告约定的形式为准 | ||||||||||||||||
A、如本中心采用纯现场的交易方式,请在交易当天带齐身份证明材料,到本中心交易大厅领取竞买号牌,参加现场交易; | ||||||||||||||||
B、如本中心采用纯网络的交易方式,您可以在公告规定的交易时间进入交易系统进行竞拍; | ||||||||||||||||
C、如本中心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的交易方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其中之一。 | ||||||||||||||||
交易时间以系统服务器的交易时间为准,交易标的按最后公告顺序依次进行。你仅可以对缴纳保证金的房地产进行报价。具体竞买流程请仔细阅读《拍卖挂牌交易规则》。 | ||||||||||||||||
5、交易费用 | ||||||||||||||||
成交后,请您及时亲临本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交易款项。如未成交,我中心将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金退转手续。 | ||||||||||||||||
除有特别说明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除须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须按以下比例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价5000万元以下的(含5000万元)部分,按2%支付;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1%支付;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5%支付。 | ||||||||||||||||
6、限购条款 | ||||||||||||||||
如因竞得人不符合深府办〔2010〕82号通知规定的可购买住房主体资格条件或所竞得拍卖标的物套数违反该通知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概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关。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申请委托法院确认拍卖合法有效并出具法律文书的,必须在拍卖成交日后三日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并将购房资格证明材料提交委托法院。如买受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委托法院将裁定确认拍卖行为无效并委托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交易服务费),由原买受人承担。委托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法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 ||||||||||||||||
7、房地产拍卖网上交易系统相关事项及具体业务规则请参照本中心网站《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拍卖挂牌交易规则》。 | ||||||||||||||||
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rmfysszc.gov.cn。 | ||||||||||||||||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 ||||||||||||||||
2014-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