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人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庄恒伟、邓贤玲因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一案,本院依法裁定对案涉船舶“桂平南货0712”号船进行拍卖。
特此公告。
附:1、拍卖标的:“桂平南货0712”轮,船籍港:平南,总长:35.10米,型宽:6.80米,型深:2.20米,总吨:168吨,净吨:94吨,1995年02月18日建成,为钢质干货船,航区为内河B级。
2、拍卖时间:2014年7月29日上午9:30。
3、拍卖地点:北海海事法院贵港法庭(贵港市和平路西汕塘7号楼)。
4、拍卖保证金支付账户:户名:北海海事法院,账户:8000 5356 8899 993,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北海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