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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黎昌元持有的三亚富隆实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股权评估值包括三亚富隆实业有限公司的表外资产—乐东乐城昌发商务休闲大酒店和黄流中学前门两侧27间商业铺面的权益)

海南盘龙企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公告

2014)海南二中法拍字第019

 

根据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3)乐执字第55-4号执行裁定书,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电脑确认,受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委托,于2014年8月4日上午9时在我公司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黎昌元持有的三亚富隆实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股权评估值包括三亚富隆实业有限公司的表外资产—乐东乐城昌发商务休闲大酒店和黄流中学前门两侧27间商业铺面的权益)。

参考价:10310743元,竞买保证金:200万元。

标的展示时间:自见报之日起至2014年8月1日止;收取竞买保证金时间:以2014年8月1日下午16时前到账为准;办理竞买手续截止时间:见报之日起至2014年8月1日下午17时,逾期不予办理;缴纳保证金单位名称: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行儋州中兴支行,账号:2201031229826405990;缴款用途处须填明:(2014)海南二中法拍字第019号(如代缴必须注明代某某缴款);说明:①、瑕疵详见《委托拍卖标的物瑕疵告知书》;②、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买卖双方各自承担;③、三亚富隆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不报名参加竞买,则视为放弃。

拍卖单位:海南盘龙企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903室。电话:0898-68581785  13707561158(高先生)

法院监督电话:0898-23882950林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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