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洗墨路45号(城市星光)2幢29-7号住宅和福克斯轿车一辆司法拍卖公告
受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8月13日15:00开始对以下标的物1、2依法按现状在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分别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1、涪陵区洗墨路45号(城市星光)2幢29-7号住宅;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约102.52 m2,(预售房按揭登记,未办证),住宅,出让地,清水。
拍卖保留价41.148万元,竞买保证金4.1万元。2、渝GK6311福克斯CAF7180N48轿车一辆,据评估报告显示:发动机号:CAF483Q0,车辆识别号:LVSFCAME9CF848864,登记日期: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停放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 8月11 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于8月12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2曾出过交通事故、且只有一块车牌。标的物交付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相应风险。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停车费、违章罚款、滞纳金)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3、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4、标的物1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6、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72385902 崔老师
涪陵分所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44号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72812808
市高院监督电话:67673247、67673497
重庆恒升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