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一、拍卖标的:位于扬州市邗江经济开发区建安路203号、祥园路12号内的全部动产、不动产及附属物(以评估报告评估的范围为准)。
房屋产权证号:扬房权证邗字第052154号,面积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扬邗国用(2005)第03273号,工业用地,面积为
瑕疵情况:1、位于扬州市邗江经济开发区建安路203号厂区内有违章建筑,以后如何处置由相关行政部门决定,但评估报告对违章建筑价值进行了评估。2、扬州市邗江经济开发区建安路203号、祥园路12号内所欠的水、电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数额不详)。3、扬州市邗江经济开发区祥园路12号房地产有租赁关系存在;扬州市邗江经济开发区建安路203号房地产因历史原因,由相关单位占用。4、被执行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社会基金等费用,数额不详。5、扬州市邗江经济开发区建安路203号、祥园路12号厂区内所有动产,包括绿化等,因管理问题,以现场存量为准。
起拍价:70424000元,保证金:500万元,增价幅度:2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4-87961241,监督电话0514-87863383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30号
网址:fy.yangzhou.gov.cn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