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4年8月12日13:00对以下标的按现状依法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七号法庭(长春市超达路3999号)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基本情况:位于长春市南关区东四道街215号中环12区15号楼,房屋建筑面积95.58平方米(证号:长房权字第2030004343号),详见评估报告。
拍卖参考价人民币125.053万元,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 优先购买权人请在登记截止日内,持委托人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我公司办理优先购买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8月8日,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需在见报之日起至2014年8月8日15:00前(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缴至以下账户(收款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 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账号:431900188810808),2014年8月8日15:00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资格登记,逾期支付保证金或逾期登记的,均不予办理。 咨询电话:13756846226 登记地点:吉林省誉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南关区恒业广场A座1108室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431-88558477 拍卖公告另见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rmfysszc.gov.cn) 吉林省誉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