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司法拍卖公告
哈产涉诉拍2014第(105)号
接受法院委托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61号吉星小区三期工程11栋(金地大厦)1—4层5号1036.62平方米商业用房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拍卖。
一、参考价及保证金: 参考价 1730万元,竞买保证金:87万元。
二、展样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
三、拍卖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
四、拍卖人:黑龙江省龙贸拍卖有限公司
五、拍卖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时间: 2014年8月7日10时—2014年8月7日10时30分
限时报价时间: 2014年8月7日10时30分开始
六、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请有意竞买者于 2014年8月5日之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存到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帐户,以资金到帐时间为准。并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成交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全额成交价款及佣金数额打入以下指定账户。
1、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
账号:451902151110405
开户行:招行开发区支行
特别提示:意向竞买人在银行办理交纳保证金手续时,请将存款人姓名标注清晰,便于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
2、成交价款账户。
开户名: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户
账号: 1242051899528703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革新支行
3、佣金账户。
户名: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
账号:451902151110908;
开户行:招商银行开发区支行;
七、瑕疵及注意事项说明:
1、 (1)、该房产现在租赁中,租期为:2011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2)、该房产登记管理机关为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3)、拍卖标的所欠费用不详,买受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均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后法院只出具裁定书,拍卖公司只负责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
3、竞买人必须认真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一旦签署《竞买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办案法官负责该标的现状交接。产权交易中心及拍卖人双方按现状拍卖标的,拍卖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如面积、性质、用途等均严格按照承办执行法院提供的司法文书确定,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成交后,以房、地产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测量、登记为准。竞买人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4、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变更、过户、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和欠费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买受人收到拍卖成交确认书时,拍卖人的工作全部完成。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的移交事宜、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等手续及委托方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等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委托人及相关部门协商办理。
6、本次司法拍卖不排除因各种原因在拍卖会前,接到办案法院通知,将会暂缓、终止、中止、撤回此次司法拍卖项目,因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办案法院及主持本次拍卖活动的拍卖人、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向我中心提交《竞买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如保证金未在公告截止日 2014年8月5日前未缴入我中心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及提交《竞买协议书》等相关材料,该意向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
咨询电话:0451—84642074转(8405) 联系人:郑经理
拍卖公司电话:13895792093 联系人:杨女士
法院监督电话:82407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