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变卖财产公告
本院在执行江西省新干县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利佳(吉安)电子科技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利佳(吉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内的一宗土地及地上共七栋建筑物,经三次公开拍卖均告流拍。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裁定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对上述房地产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财产:土地一宗(证号为:井开国用(2010)工-139号,面积为43740㎡)及地上共七栋建筑物(其中五栋房权证号为:井开区房字第A00052号,另有两栋未完工的3、4号厂房)。
二、变卖价格:变卖底价为2243.49万元,应买保证金300万元。
三、应买申请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四、应买申请登记方式:有意应买者须携本人身份证(法人携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到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办理应买申请登记。
六、保证金交纳方式:有意应买者须于应买申请期限内将保证金汇入以下账号(保证金以确认到账为准)。户名: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吉安习溪桥支行。账号:36001451100052500327。
七、特别说明:①变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②申请期限内如有应买人申请登记的,变卖将以公开递交应买标函的形式进行,公开变卖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彭卫平0796-8248640、15807961284
特此公告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