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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EN0001号WBAFR710宝马牌小型轿车一辆

拍卖公告

(2014)芗执行字第49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执行人丁炯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将依法院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丁炯所有的WBAFR710宝马牌小型轿车一辆进行评估,现进行公开拍卖。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闽EN0001号WBAFR710宝马牌小型轿车一辆

拍卖标的物评估价:183480

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丁炯

拍卖标的物说明:车辆品牌为宝马,为宝马丁格芬厂(德国)制造,车牌号为闽EN0001,车辆类为小型轿车, 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品牌型号:WBAFR710,车架号:WBAFR7103AC723605,发动机号码09337512N55B30A,登记日期2010年11月24日,检验有效期终止日期: 2014 年11月;核定载人数5人,总质量2310KG,尺寸4899/1860/1464mm,燃料种类为汽油。车辆车身颜色:灰色,自动档,面漆光亮度一般,无脱漆现象,保养一般,有天窗,内饰整洁。

特别说明:该车辆无发动机电脑板,电脑系统故障,发动机漏油,车胎已破。

拍卖公告发布媒介: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拍卖日期:    2014年10月9日10时至2014年10月9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

拍卖场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 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 ,户名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看样、展示时间: 2014年9月25日9时起至2014年9月26日17 时止

竞买保证金: 30000元

保证金交纳方式: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 30000 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 30000 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联系。

咨询电话0596-2900277

监督电话0596-2900151 

                                                       二O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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