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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川港大东花苑第九幢A4、5、6号商住房地产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南通市通州区川港大东花苑第九幢A4、5、6号商住房地产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0月9日10时至2014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513/0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南通市通州区川港大东苑第九幢A4、5、6号商住房地产(建筑面积分别为64.45㎡、48.34㎡、52.36㎡)。

起拍价:95.79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2014年10月8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竞买者如需看样,可与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本商住房产仅办理了预登记,能否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请向房产管理部门详细了解情况及相关事项。法院不负责办理该房屋登记、转移登记事宜。未明确履行义务,一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七、因徐年未办理初始登记,办理初始登记应由徐年所承担的税、费,均从拍卖价款中支付。标的物从徐年名下转移登记(过户)到买受人所产生的由徐年和买受人应承担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通过其它方式直接取得该套房屋所有权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剔除证据证实初始登记应缴纳的税、费后,由买受人承担。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八、拍卖前,请务必向相关部门详细了解标的物拍卖成交前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情况,如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A5、6存在租赁关系,租赁期从2012年3月至2016年12月31日,租赁费每月3000元,2014年的租金36000承租人已给付徐年。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0月25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通通州开发区支行,账号:71490104000041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3-68910063 ,监督电话0513-68910017  。

联系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碧华路。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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