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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民法院拍卖宿迁市宿豫区豫江大厦1、2、3、5、6、7号商业房地产的公告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0月8日10时至2014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10/06,户名:宜兴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宿迁市宿豫区豫江大厦1、2、3、5、6、7号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约1826.78㎡,其中商业1号建筑面积405.72㎡,商业2号建筑面积342.38㎡,商业3号建筑面积302.44㎡,商业5号建筑面积131.42㎡,商业6号建筑面积302.44㎡,商业7号建筑面积342.38㎡,土地证号为宿国用(2010)第4212号,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为3268㎡,终止日期为2046年12月29日

拍卖对象位于宿迁市宿豫区项王东路18号豫江大厦内,属宿迁市宿豫区一级地段,豫江大厦面朝商业及混合型主干道项王东路(北),东临商业及混合型主干道珠江路、西临交通干道松花江路、东北临交通及混合型主干道西湖东路,大厦门口有多路公交线路经过,交通十分便利;其附近有千鸟园市民休闲健身广场、银行、超市、农贸市场、医院、大中型居住区、菜场、学校、酒店等,周边各项基础配套及公用服务设施齐全,人流量较多、商业氛围良好。拍卖对象所在大楼约于2011年建成,为一幢钢筋混凝土结构18层(另有一层地下人防层,18层为机房层)的综合楼,外墙混合砂浆底,部分为玻璃幕墙、部分贴装饰面砖;大厦大堂位于首层东北侧,大楼设2部客梯,大厦内部设有烟感喷淋消防设备;设备维护状况良好。拍卖对象位于大厦的1-2层,落地玻璃门,铝合金玻璃窗;目前为毛坯状态。

评估价:1883万元,起拍价:1883万元,保证金:18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宜兴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宜兴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9月17日起至2014年10月8日止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0月20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宜兴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320223010120100010014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0-87963654,  监督电话:0510-87963891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教育西路51号                     

网址: http://yxsfy.chinacourt.org/index.shtml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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