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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中和镇黄杨大道北段2号金凤凰2期2幢商业门面1/3份额、秀山县中和镇红光街15号住宅司法拍卖公告

秀山县中和镇黄杨大道北段2号金凤凰22幢商业门面1/3份额、秀山县中和镇红光街15号住宅司法拍卖公告

受重庆市秀山县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4年10月25日15:00时 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秀山支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分零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1、秀山县中和镇黄杨大道北段2号金凤凰2期2幢商业门面1/3份额。

椐《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核查证明》显示:《房地产权证》号为317房地证2009字第00836号,建面约81.28㎡,1/3建面即为27.09㎡,商业,出让地。保留价46.87万元,保证金7万元。

2、秀山县中和镇红光街15号住宅,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秀国用(1992)字第967号】记载,建面约188.8㎡,住宅,划拨地。保留价40.97万元,保证金6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秀山支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2014年10月23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帐户,并于2014年10月24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1、2均有优先购买权人,标的物2有租赁。若承租人和优先购买权人有意竞买,请持委托法院出具的优先购买权证明到重庆联交所秀山支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在同等条件下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法院负责移交。

3、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4、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6、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将款项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帐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7、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秀山支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3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76678316   母老师

重庆联交所秀山支所地址:秀山县中和镇丹凤路站前新居8号商住楼2层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55166690

市高院监督电话:67673247  67673497

重庆佳腾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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