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一、变卖财产:青州欧宝塑业有限公司的土地、办公室、车间、及厂区的地上附属物(不动产及树木详见评估报告)。
二、变卖价格:10059087.72元。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六十日内如有报名的,我院将依法变卖)。
四、应买方式: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2014)青法技变字002号变卖财产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变卖财产”(申请中必须明确应买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并在变卖期限截止前,将应买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00汇入本院开户银行账户内,逾期视为放弃应买申请。
五、支付价款期限:应买人应在签署“应买确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价款汇入本院开户银行账户内,逾期视为放弃应买。
六、多人应买:多人应买时,以竞价方式确定应买人。应买人未在本院通知缴款期限内足额缴款的,后一顺位的应买申请人顺位递升。
特别提示:
本院指定帐户(收款人:青州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交通银行潍坊青州支行,帐号:377005720018010018035)。
公告媒体为《潍坊晚报》。
报名地点: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技术室,联系人:王晓明,电话:0536-3271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