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13)汪法执字第18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赵广彬与被执行人王明戟合伙协议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王明戟与妻子姜海鹰共有的房屋财产进行评估、拍卖(第三次拍卖)。
拍卖标的物:位于吉林省汪清县汪清镇大川街大通小区楼房(第6层)78平方米住宅房屋。
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王明戟、姜海鹰(夫妻共有)
拍卖机构名称:延边中源拍卖有限公司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
联系人:李玉忠 联系电话:04433--8857459
13804432551
拍卖机构联系电话:15904332121
13039233456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