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第二次拍卖)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0月16日10时至2014年10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19号香山湖一号公馆45幢101室房产。
起拍价:288.6万元,评估价:339.53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0月8日9时起至2014年10月10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 〕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1月6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和会街支行,账号:08866020109218349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江苏天元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5-85478322、13376065003(陈)、85478310(焦)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3050
联系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258号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2456
技术咨询:025-83522925
淘宝网客服热线:0571-88158198
网址: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