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14)汪法执字第14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杨典敬与被申请执行人张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张灿的两套住房进行评估、拍卖,经随机方式确定,已选定拍卖机构。
拍卖标的物:位于汪清县大兴沟镇三九集团企业总公司多种经营厂的两套住宅,建筑面积合计460平方米。(注明:该房屋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详情咨询大兴沟林业局服务公司)
拍卖标的物所有权人:张灿
拍卖机构名称:延边中源拍卖有限公司
与本案拍卖采茶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劝人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
本院联系人:邹忠健 联系电话:0433-8857443 13904434821
拍卖机构联系人:柴宗元 联系电话:0433-2229299 13904434821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