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阳山人民法院委托,我司定于
(1)阳山县阳城镇工业大道174号后幢首层101房屋(建筑面积:107.2平方米);
(2)阳山县阳城镇工业大道东侧的房屋(建筑面积:380.82平方米,首层商铺,二至三层住宅)。
案号:[(2011)清阳法执恢字第409-2号],(1)、(2)整体拍卖,起拍价:2281457.66元,保证金:22万元。(注意事项:以上标的成交金额产生的应纳税费等费用由买受人全额负担。)
有意竞买者请于
标的看样时间2014年10月23、24日,标的现场(提前电话预约)
http://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zindex/9291/rm_zindex.shtml本公告刊登于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太子路海景广场4楼C-1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联合广场A座4403房
联系电话:0755-83554168 13717098118(陈生)
广东中冠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