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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变卖水阁工业区缙青路与平峰一路交叉口西南侧的土地使用权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变卖水阁工业区缙青路与平峰一路交叉口西南侧的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7月10日10时2014年7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浙江鑫迪锻压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丽水市水阁工业区缙青路与平峰一路交叉口西南侧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 丽(开)国用(2012)第2381号,使用权面积为16609.15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61年11月6日

土地类型及用途:出让、工业用地。

变卖价:人民币563.72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7月9日17时(上班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价即为保留价,达到或超出变卖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两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五、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土地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在产权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欠的物业、水电等一切的拖欠的费用(土地闲置费除外)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买受人购买该标的物应符合丽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定的主体、企业准入等条件:1、买受人应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的电气机械、气摩配件、智能装备制造等行业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250万元;2、买受人投资项目应符合开发区有关环保(一二类工业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不得大于100米)、投资强度、安全生产、能耗(项目单位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不得大于0.9吨标煤)要求;3、竞拍成功的企业需与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该地块开、竣工时间,并分别缴纳1万元/亩开工保证金、1万元/亩的竣工保证金、3万元/亩的税收承诺保证金;4、新项目的公司注册地必须隶属丽水经济开发区(注册地在开发区,税收交开发区),项目竣工投产的第三年,需达到丽水经济开发区达产考核标准(年亩均工业产值200万元/亩以上,年亩均税收10万元/亩以上);项目投产第三年,亩均税收达到税收考核基数的,全额退还税收承诺金,若项目提前达到税收考核基数的,可提前申请退还税收承诺金,若项目亩均税收达不到税收考核基数的,则全额扣除税收承诺金;5、丽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的其他条件(买受人自行向丽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咨询)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4年7月  2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莲都农村商业银行中山支行,账号:201000037933536),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价(变卖起步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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