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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园区清波路10号房地产(重新拍卖)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拍卖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园区清波路10号房地产的公告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7月21日10时2014年7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丽水市杨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园区清波路10号的房地产。

综合用房、工业用房等建筑物面积共3503.14平方米,有证部分房产证号:丽房权证莲都区字第01086795号,土地使用权证号: 丽水国用(2006)第35号,使用权面积为3271.70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53年12月26日,土地类型及用途:出让、工业仓储用地。

起拍价:人民币385万元,保证金:6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6月20日17时(上班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与潘先生(手机18605786845)联系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该标的物有移动基站楼顶租赁(租给丽水移动),租赁期截止至2022年7月29日,该租赁受保护。标的物部分厂房有租赁关系,但不受保护。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原欠的物业、水电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在产权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由买受人承担。

九、本标的物买受人应符合丽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定的主体、企业准入等条件,入园条件请竞买者自行向丽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咨询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8月  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莲都农村商业银行中山支行,账号:20100003793353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8-2664237 徐警官 0578—2278709 周警官

监督电话:0578-2264162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23号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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