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龙湾法院委托,定于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1、龙湾区永中街道振中街237号一间五层房屋,建筑面积249.2㎡,土地面积44.8㎡,集体土地,限龙湾区农业户口人员购买,起拍价120万元。
2、龙湾区海城街道上涂村海川路1号房产,建筑面积310.71㎡,土地面积60.42㎡,集体土地,限龙湾区(含温州经济开发区)农业户口人员购买,起拍价90万元.(案号2013温龙开执民323,保证金9万)
二、注意事项:
①、上述标的设有保留价。②、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③、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④、如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
三、有意竞买者,将保证金汇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银行:龙湾农商银行科技支行,账号:201000026329795000001,至法院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据后,再凭此收据和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不成交者,保证金无息退还。
四、报名、看样时间、地点:即日起至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
温州市乐清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