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8月18日10时至2014年8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49kL5d&userId=1947270314;户名: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江西省鄱阳县乐丰镇镇东(鄱余公路东侧)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位于月丰镇东南,位于鄱余公路东侧,靠近水库库区,工程地质条件较差,周边缺少同类工业企业。
该厂房已完工的房产4项,建筑面积合计28790.29平方米,建于2009年及2011年,包括厂房、办公楼等,主要为钢架、钢混、混合结构,施工质量一般;已完工的建筑物及辅助设施供4项,包括钢棚、篮球场、水泥路面、水池等,经现场核实,现厂区内已停工多时,厂房及附属设施等均闲置;未完工的厂房2项,为厂区内的在建未完工的办公楼及厂房;另有1项构筑物及辅助设施也为完工,为厂区内的水池,仅完成土方工程,经现场核实,上述未完工的房产已停止施工多时,现场未采取相应停工维护措施;上述房产占用的工业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300347.40平方米,位于鄱余公路东侧。变卖价:1920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 :10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7月31日起至2014年8月15日15 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于8月15日上午10:00看样。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不设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达到或超出变卖价即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土地、房屋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变卖,不参加变卖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变卖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4年9月19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账号: 76708100107869 )。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8657799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86577951
联系地址:杭州市新塘路68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