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关于
东阳市俊丽制衣厂坐落于东阳市歌山镇夏楼村夏楼的厂房及土地的第二次拍卖公告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将于
拍卖标的:位于东阳市歌山镇象塘夏楼村夏楼房产及土地1处,产权属于被执行人:东阳市俊丽制衣厂所有,建成于2001年,其中两处房产是钢混结构、一处房产是混合结构,建筑面积分别为2470.66㎡、37.01㎡、911.25㎡。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东房权证歌山字第134198号、134201号、13420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东阳市国用(2010)7-31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6893㎡,土地终止日期分别为经调查,该厂南侧共计1710㎡的土地由东阳市俊丽制衣厂租赁给东阳市富煜金银线有限公司,租期至
另外,该土地需每年按每亩800斤稻谷的市场价支付租赁费给象塘夏楼村,需交至2053年,特此告知。
起拍价:579万元,保证金:6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对象仅限于工业生产性企业。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东阳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东阳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9-86667181 ;咨询旺旺:东阳市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579-86667321;
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人民北路56号;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