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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矮凳桥228号9幢二层2号房产的拍卖公告(第二次)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温州市鹿城区矮凳桥228号9幢二层2号房产的公告(第二次)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8月18日10时2014年8月19日10时(延时除外)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vastz8&user_id=1674532586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温州市鹿城区矮凳桥228号9幢二层2号房产一处。

房屋权属状况:

所有权证号: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481885号,登记时间:2008年06月27日。建筑面积:147.39平方米;设计用途:非居住。有抵押。

土地权属登记:

使用权面积:40.09平方米;登记日期:2008年11月29日;土地证号:温国用(2008)字第1-63949号;地类(用途):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年限:2046年11月16日

起拍价:182万元,保证金:19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14年8月1日起2014年8月1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并登记,统一安排于8月12日上午9:00-11:00前去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4年8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9月8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府支行,账号:201000121021279000001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7-5588887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77-55888858   0577-88618326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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