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台州正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台正房估字(2014)天法002号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
位于天台县白鹤镇康安路的厂房[天台国用(2011)第010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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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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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屋所有权证(权证号:073674、073675、073676复印件);3.土地使用证(天台国用(2011)第01079号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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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浙江**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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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 土地性质 |
非住宅、出让(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五十年(终止日期为 |
租赁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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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 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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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情况 |
水、电、消防、通行等相关配套情况以买受人自行了解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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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1、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查封。 2、设有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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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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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基本信息
1.拍卖对象:位于天台县白鹤镇康安路的厂房,东与浙江伟鹏工贸有限公司相邻,距104国道约
2.权证编号情况:土地使用证号:天台国用(2011)第01079号;房产证号:天房权证天台字第073674、073675、073676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10796.00平方米。合法登记建筑物共3处,建筑面积10497.53平方米,另外有未办理权属证明的其他房屋,经实地测量面积约为1725.34平方米。(上述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由买受人自行踏勘了解,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3.限购情况:限企业购买。
4.税费负担情况:本院委托原分割地块登记测绘部门对实地界址予以确认,作为相邻方的分界线(西面矮墙外墙皮为界),构建界墙的费用由相邻方共同承担。标的物转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存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南临康安路临时建筑未办理权属证明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东面围墙与矮墙之间不属拍卖标的范围已铺设电缆,需按相关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5.物业情况:无 6.走访周边房产情况(仅作参考)。 拍卖标的物所在的区域地理位置优越、土地形状较规整,平整程度较好,地势平坦,地质良好,水文状况优,交通便捷,生活设施、基础设施投资完善,是一处理想的办厂场所。该宗地南临主要道路,对地块利用无不利影响,红线外基础设施达到“七通”,红线内有数幢房屋建成,目前正在使用,宗地内已达到六通一平,还有围墙、路面硬化、绿化等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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