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将于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19号(1-1)(1-3)(1-6)(1-50)、19-1号(1-4)(1-51)(2-1)(3-1)(3-2)房地产及装修,产权为三人共有,房产用途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商服用地。
19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91071262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91071263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91071264号,证载建筑面积为1006.83平方米,甬国用(2009)第0103944号,证载面积为125.85平方米;
19-1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91071216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91071217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91071218号,证载建筑面积为1192.35方米,甬国用(2009)第0103945号,证载面积为149.04平方米。
本标的物有以房款抵租金的租赁合同存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与委托法院无涉。竞买人须在拍卖开始之前至本院229办公室签字了解合同内容方可参加拍卖。
起拍价:2390万元,保证金:25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 宁波汇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甬汇信估字(2014)第S03020、03021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87377570,监督电话:0574-87372495。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徐戎路126号228、229室。
网址:http://www.nbjdfy.gov.cn/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