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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车牌号为浙AL3M13的骐达牌小型轿车壹辆的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9月26日10时至2014年9月26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238917.1.8447a7&user_id=1024161070,户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车牌号为浙AL3M13的骐达牌小型轿车壹辆,手动档,厂牌型号: 骐达牌DFL7161AA,生产厂家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初次登记日期:2008年4月24日,发动机号:647381A,车辆识别代号:LGBG22E217Y032801,排量:1598ml,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4月30日,保险有效期至2014年7月2日,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身颜色:灰色,燃料种类:汽油,里程表显示里程217993公里,排放类型:国III(可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车管所咨询)。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起拍价:36000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9月25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的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原违章记录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相应的罚款及停车费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需在杭州市登记过户的,需符合杭州市增量指标申请条件资格。如竞买成功,买受人在杭州市调控办开具增量指标资格证明前已经在杭州市调控办信息系统内申请增量指标的,应取消该申请,方可开具证明。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9月28日11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萧山金城路支行,账号:3300161709105300174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

咨询电话: 0571-82665157,监督电话0571-82665156。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77号

网址: http://www.fayuan.xs.zj.cn/

有关信息也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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