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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梅景路737弄58号301室房地产及其装修司法拍卖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0月8日10时2014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梅景路737弄58号301室房地产及其装修。

房屋总层数共6层,所在楼层第3层,东首。房屋所有权证号:甬房权证鄞州字第20110045693、20110045694号,证载建筑面积102.59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92.03平方米,梅景路737弄58号D-25储藏室,面积6.2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甬国用(2011)第1002325号,证载面积17.1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80年4月14日

起拍价:83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9月18日起2014年9月30日止(周六、周日除外)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上午,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发生标的物上户籍迁移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0月16日16时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8101110130212111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甬冠估字(2014)第565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87412261,87412116

监督电话:0574-87412198。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714室。

网址:http://www.nbyzfy.gov.cn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4年9月17日

 

 

民和汇通“助拍宝”贷款咨询电话: 0574-55001905、0574-86865782,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惊驾路565号泰富广场B座6楼、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79号金贸大厦5楼,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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