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第二次)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0月9日10时至2014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a213w.3064813.0.0.A5uEv8&user_id=1935409001,户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杭州市余杭区南公河路2号绿成包装集团有限公司工业用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二、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
三、变卖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0月10日,以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采取上述拍卖方式未成交的,在剩余变卖公告期内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按先到者得的方式以保留价进行变卖。以变卖保证金先汇到法院账户作为认定标准。
评估市场价:88447020元,变卖起拍价:6500万元,保证金:1000万元,增价幅度:20万元(或整倍数)。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0月8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在正式拍卖日前两日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4年10月8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1000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于2014年11月11日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收款人全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7331410182600205350,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余杭支行)。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
咨询电话:0571-86233511(赵法官)。
监督电话:0571-86245390。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158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