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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西山东路银来花苑A幢410室房地产的拍卖公告(第三次)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西山东路银来花苑A幢410室房地产的公告(第三次)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0月8日10时2014年10月9日10时(延时除外)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西山东路银来花苑A幢410室房屋,房产所有权证号:温房权证瓯海区字第0148189号,总建筑面积:171.22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居住,有抵押。

土地使用权证号:温国用(2011)第3-237094号,土地面积:23.2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终止日期至2068年04月08日止。

起拍价:128万元,保证金:13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并统一定于2014年9月30日上午9:00-11:00时安排看样。

看样联系电话(请提前联系):13738736699\88559772先生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4年9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0月28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府支行,账号:201000121021279000001 )。

建议来法院立案大厅(娄东大街法院西大门)收费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案号:(2014)温瓯执民字第919号。

并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约定时间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7-88618326  0577-55888858

监督电话0577-55888876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8号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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